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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可要求香港协助调查PRISM泄密者
发布日期:2013-06-11 00:06:36  稿源:
曾任香港保安局局长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表示,香港与美国签署多项双边协议,美国如对国安局监控项目泄密者,近日逃至香港的斯诺顿(Edward Snowden)展开刑事调查,可以要求特区政府提供协助。
这些双边协议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协议》、《移交逃犯协议》及《移交在囚人士协议》。叶刘淑仪指出,如果美国对斯诺顿展开刑事调查,同时律政司又认为协助请求合理,就会配合美方的调查请求。她又说斯诺顿决定选择香港时可能不知道双边有签署这么多协议,“他应该离开香港”。



香港在1997年回归前与美国签署了新的引渡条约,同意由司法系统互相移交刑事罪行疑犯,但涉及政治案件的话,双方都有权拒绝引渡。本身是律师的议员涂谨申就认为,即使美方向香港提出将斯诺顿移交,他有权向本港法院提出司法复核,争取一线生机。

斯诺顿本人也承认,香港在引渡罪犯方面比较不容易受美国影响,也是他考虑暂避香港的原因之一。但有评论认为这实际是一场豪赌。若美方向香港提出要求,香港当局有权扣留斯诺顿60天。一旦案件涉及中国的国防或外交利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中央可以指示特区政府是否予以引渡。

斯诺顿爆料后,美国国家安全局警察和其他执法部门的人员两次到访其位于夏威夷的住所,又接触过他的女朋友。而斯诺顿本人在香港则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他用枕头挡住酒店的房门,在打开电脑输入密码等操作时必须用套头衫蒙住脑袋。他接受采访时还说,就在美国驻港总领事馆内,即设有美国监控系统的一个节点。

路透社向美国驻港总领事馆查询,领事馆拒绝评论美方会否提出引渡斯诺顿,亦不肯证实他是否还在香港。

此外,斯诺顿希望得到冰岛的政治庇护,冰岛驻港领使馆人员接受查询时表示没有任何回应。

美国公民可以用旅客身份免签证留港180天,之后如果要寻求庇护,可以向香港入境处申请酷刑声请,或向联合国难民公署香港办事处申请难民资格。(据TVB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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