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高院已经对一项发起于2012年的诉讼作出裁定,即Facebook已经触犯了德国的数据保护法案,并且该社交网站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此外,高院也证实,Facebook的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中,有多项不符合该国法律规定——比如Facebook的好友搜寻(Friend Finder)功能就与保护法案相违背——因为FB没有清楚地向用户表明其整个地址簿会被导入,并且不是所用用户都喜欢这个设计。
不过,这项裁定遭到了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State of Schleswig-Holstein)行政上诉法院的反对。
2012年的时候,一家名为Verbrauchercentrale Bundesverband(下简称为VZBZ)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向Facebook发起了这项诉讼。
简单地说,高院认为:既然该社交网站似乎能够遵从爱尔兰地区的法规,那么它也必须遵从德国当地的数据处理保护法案。
对于这样的结果,VZBZ显然会感到高兴。该协会消费者权利项目经理Carola Elbrecht对此赞誉有加。此外,德国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对此表示了赞同,其中还包括一位名叫托马斯·施泰德(Thomas Stadler)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