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受理案件 纯AI生成作品被确认无版权保护

摘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当地时间周一作出决定,拒绝受理一宗关于“人工智能生成艺术作品能否获得版权保护”的上诉案件,从而维持了下级法院此前作出的裁决:AI 生成的作品不符合版权保护条件。这一决定意味着,在现行美国法律框架下,完全由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缺乏人类创作参与的艺术作品,将无法获得版权登记和保护。

案件的主角是来自密苏里州的计算机科学家斯蒂芬·萨勒(Stephen Thaler)。2019 年,他以自己开发的一套算法系统之名,向美国版权局申请为一幅名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通向天堂的最新入口)的图像登记版权,但遭到版权局拒绝。版权局在 2022 年复审时再次确认,这幅图像不包含“人类作者”的创作元素,因此不符合版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萨勒随后将版权局告上法庭,试图通过司法途径推翻这一认定。2023 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贝里尔·A·豪威尔(Beryl A. Howell)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人类作者身份是版权制度的基石要求”。这一裁决在 2025 年被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上诉法院维持,法院认定,缺乏人类创作者的 AI 生成作品不能获得版权。同年 10 月,萨勒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认为该裁决对所有希望以创造性方式使用 AI 的人士产生了“寒蝉效应”,但最高法院现已决定不予受理,等同于为下级法院的立场“盖章确认”。

在更广泛的监管层面,美国版权局去年发布的新指引亦对相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指引明确指出,基于文本提示生成的 AI 图像或其他作品,本身不享有版权保护;只有其中体现出足够“人类创作性贡献”的部分,才可能获得版权认可。这与本案中“必须有人类作者”的司法判断形成呼应,进一步巩固了美国在 AI 生成内容版权问题上的政策方向。

萨勒并非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就 AI 议题发起法律挑战。此前,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已经裁定,AI 系统不能被列为专利发明人,因为它们不是“人”;美国专利商标局在 2024 年发布的新指南也重申这一立场,要求专利文件中只能将人类列为发明人,但同时承认人类可以在发明过程中使用 AI 工具作为辅助。与本次最高法院拒绝受理 AI 艺术版权案相互印证,美国在版权与专利两大知识产权制度中,均坚持以“人类创作者/发明人”为前提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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