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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L多户合用违法 三方言词对峙看分晓
发布日期:2006-10-19 12:36:35  稿源:
随着电脑硬件价格的降低以及计算机在社会中的普及,现在一个家庭中有两台以上的电脑已经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为了让多台机器都能在互联网上冲浪,现在很多家庭都采取了宽带路由器共享上网的模式,本来是一件极其普通的事情,最近几天却成了网上讨论的热点事件,事件的三个主角分别是公安机构电信运营商共享上网的网络用户.
   一、公安局定性多户合用违法 糊涂
    事件的起因是茂名市公安局在当地的《茂名日报》上发布了一篇题为《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红头文件明确说明:“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该通告还对“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概念作出了官方解释: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是什么原因让公安机关公开限制共享宽带上网?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定性多户合用一条ADSL线路上网违法的根据在于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就是是前者第二章第十二条中的一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认为,绝大多数与他人共享宽带上网的用户都没有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违反了上述规定,给网络监管与网络安全工作带来了威胁和隐患。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发通告督促上网用户备案本身合法合情,但是由此要求用户自行拆除相关设备的做法没有道理,用户自己的网络设备你有什么理由让人拆除?!

    而且对于网络监管带来隐患的说法也有待商榷,多人合用ADSL上网,虽然不能监管到每一台电脑,但是却可以监控到其在电信局备案的合法用户,如果发生什么问题可以追究到该户,这就够了。既然人家都不担心这个问题,还有什么问题呢?

    况且该事件本身也暴露了当前备案制度已经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不去考虑怎么完善相关制度,而是因为手中握有权力就发通告将网络环境中的新生事务一棍子打死,是否合理?

    而且在通告中没有明确“多户人家”、“多台电脑”和“多个用户”之间的区别,无形之中该通告已经成为电信运营商实施霸王条款的枪,很是糊涂!

   二、电信运营商顺势而上封杀 霸道

    该通告发布后不久,自以为得到了尚方宝剑的电信运营商又开始了其一贯的霸王作风,茂名的很多宽带用户就开始收到“警告”通知。其中一位用户提供的通知上写道:“根据监测结果显示:您的宽带属于非法串机多家合用,请你自收到通知日起15天内整改完毕,否则将依法处以5000至1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届时,茂名市电信分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配合您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你的整改情况报支队备案,请你积极配合!”

    首先笔者不清楚电信的监测方式是什么,从技术上来说,或许有办法判断用户家中使用的是宽带路由器,但是估计是判断不了是否是“多家合用”,而电信运营商却可以斩钉截铁的给用户定了性-“非法串机多家合用”,其作风不可谓不霸王。哪还顾得自己与用户签订得接入服务协议书中得白纸黑字,先给你一个下马威:将依法处以5000至15000元,再不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胆子小的、对法律知识了解不深的善良网民们在此等情况下,恐怕只有打掉牙咽下去,赶快把自己花钱买的宽带路由器藏起来,免得被发现了吃官司。唉,我们看到的电信运营商哪儿还是口口声声喊着“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的主,简直就是一个我们惹不起的“大爷”么!

    电信得霸王作风不只体现在这次事件中,这一点是素有悠久历史传统的,而且也得到广大人民所普遍认同的。从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到封杀voip、封杀p2p下载都是其杰作,而且每次实施霸王行为的时候都说的冠冕堂皇,让人一不小心就着了他的道,此次更是有了公安机关的通告作为其挡箭牌。

    随着中国电信一分为二,以及我国加入WTO,电信市场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电信企业不仅面对国内同行的竞争,而且面临跨国电信巨头的竞争,现在电信业的霸王条款越来越少,不过我们从电信的接入客户服务协议上看到的还是一种不平等的条款,其上电信的权力多义务少,而用户则正好相反。

    笔者最近看到国家信息产业部发的一篇文章指出,我国电信业发展成就巨大,但从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的经济规模、经营管理、效益水平、技术业务创新能力以及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来衡量,行业、企业非常弱,在世界上的排名很靠后,“大而不强”,差距依然明显,挑战依然严峻。

    如何大而强,只有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挑战面前立于不败之地,而不是自作聪明的去和用户玩一些文字游戏来欺骗用户,更不是嘴上喊着“用户至上”,心里想着“这帮孙子”。


    三、一户多机共享上网受牵连 冤枉

    在此次争论中另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是,目前更为普遍存在的使用宽带路由器一户多机共享上网,是否在封杀之列呢?

    这个问题似乎目前也没有确定的答案,从包括电信在内的各方面得到的消息来看,应该是电信虽然想一并封杀,但又迫于涉及范围太广,遭受舆论的压力太大,而不敢明确为之。从电信运营商的短期利益来说,自然想借助这个机会来大赚一把。

    事实上,电信运营商就是采取了一种不明确表态封杀,但又实际上开始动手的策略。一户多机上网不可避免的受到牵连,岂不冤枉?于情于法,一户多机共享上网都不应被封杀。

    于情,用户在接入宽带的时候,电信并没有明文禁止不可以多机共用该线路上网。事实上,电信运营商甚至为了争夺市场,采取了一种默许的态度,现在突然来一变脸,岂不冤枉?

    电信运营商声称,多机上网严重占用了其网络带宽资源,试问用户采取的是包月方式,而且你给限定了带宽,或768K或1M等,用户再多机器上网也不会超过这个数吧,何来占用带宽资源之说?相反我倒认为用户实际给你省了带宽,因为在包月时间范围内,用户并不会总是满负荷的使用带宽。

    还有一点,面对家庭电脑增长的趋势,电信并没有相应的推出适合用户的相应价格策略,应该说是其市场价格策略的失误,为什么不针对家庭中第二台或第三台电脑上网象征性的收点费用,来满足这种过去未曾有过的需求。当然你希望两台电脑就收两份钱,三台就收三台的钱,愿望当然是好的?但是你觉得合理么?用户会接受么?

    于法,一户多机共享上网,不存在备案的问题,按说也不在该通告之内,不过是电信运营商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利用通告中理解上的差别,自欺欺人的一种做法,可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你能让所有人的眼睛都被蒙蔽么?

    因此,于情于法笔者都认为对一户多机共享上网实行封杀显示有失公正,及早迷途知返,还用户一个公平的环境,切实的根据用户的需求选择相应的市场价格策略,让用户满意才是你的“大而强”之道,否则恐怕连“大”都做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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