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知名电信公司AT&T上周在给美国国会众议院一封调查信的回复函中表示,与各大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相比,谷歌(Google)等互联网公司涉嫌侵犯网民个人隐私的程度要高得多.换句话说,较之于谷歌侵犯网民隐私活动,各 ISP的相应活动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今年8月1日,美国国会四位众议院议员向美国33家科技、媒体及电信公司发去了一封联名信,要求这些企业对各自目标广告(target advertising)市场活动作出回答,以查明相关企业目标广告活动是否侵犯网民个人隐私,是否违背美国现有隐私保护法律.除谷歌、微软外,时代华纳旗下AOL子公司、雅虎等互联网企业也收到了这封联名信,电信公司收件人则包括AT&T和Verizon等.
对于这封调查信,绝大多数收件人此前已作出了答复.AT&T在上周提交的回复函中称,外界指责AT&T收集网民上网习惯的说法不具真实性,但公司正在考虑使用相关跟踪技术,以查明用户是否下载盗版及儿童色情内容.AT&T还指出,退一步说,即使AT&T等ISP曾收集过用户上网习惯等数据,但与谷歌相比,各ISP的这种活动只能是算“小巫见大巫”.
AT&T在回复函中写道:“就谷歌等互联网公司所运行的网络广告系统而言,它们实施的跟踪行为已远远超出了跟踪网民上网习惯等事宜.通过最新技术,这些网络公司对网民的所有浏览习惯已了如指掌.事实上,网民上网后浏览了哪些网页、进行了哪些搜索以及网页浏览总量等数据,都尽在谷歌等科技公司的掌握之中.”
业界人士认为,AT&T在回复函中仅点名指出了谷歌,但实际所指对象还应该包括了雅虎.之所以AT&T把谷歌拉出来作“典型”,是因为谷歌不但向用户提供搜索工具栏,同时还推出了Gmail电子邮件等服务.如果该公司把通过不同途径收集的数据加以综合整理,就可了解特定网民的上网习惯.
AT&T在回复函中还写道:“就目前而言,我们不允许员工跟踪网民在不同网站的搜索和浏览习惯.对于那些跟踪用户这些习惯的科技公司来说,其目的就是借此而掌握消费者的互联网活动固定模式.”